摘于:车盟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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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》在近一年的实际执行中,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,出现了诸多争议问题,如“财产赔偿条款与商业三责险责任重复,加重了投
保人的负担”“无责财产赔偿,使有责方获得合法的‘不当得利’,显失公平”。一名律师在经历了“被撞却要赔钱”的尴尬后,将于4月下旬正式向中国保监会提
出“交强险保费听证申请”。
典型案例
自己被撞还要赔偿撞人者
出场人物:刘女士
职业:某律师事务所律师
刘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称,2006年10月份上的交强险,11月25日她在白石桥从南向北正常行驶,边上的一个岔口一辆车右转,撞到她的车的背后。当时请来交
警处理,交警认为是撞车人的全责。两个人就到了保险公司指定修车。定损员看了交通事故处理单之后对刘女士说:“你是无责方,他给你400元,你过两天来领,
你把单子给我。”我说:“这个事故单不能给你,我还要索赔。”当时还有其他的一些保险单,刘女士没有带在身上,第二天处理的时候刘女士就把单子给他了。
这个人第二天又来了。来的情况是他竟然又发生了一起事故,仍然是全责,他追尾了出租车。刘女士就觉得这个人为什么在两天内发生了两起事故,并且都是全责
。刘女士很奇怪。
交单子的时候,刘女士告诉定损员说:“他不是要赔偿400元吗?”定损员说:“不是的,你听错了,是你赔偿他。”刘女士当时有点蒙了,问:“他承担什
么责任呢?”定损员说:“那个人帮你修车。”回来后,刘女士觉得这个事情很荒谬,就对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》学习了一段时间,看了一下有关
的法律法规和条例。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》主要是来自于《道交法》,《道交法》修改的话,现在可能还不是很成熟,在短时间内修改也有难度,
所以刘女士想向保监会申请听证。
出场人物:贺先生
职业:某杂志社编辑
贺先生告诉记者:几天前,他驾车时与一辆强行并线的车发生剐蹭,经交警判定,贺先生无责,对方负全责。定损后贺先生的车损为300元,对方车损为700元
。本以为自己等着对方赔钱修车就可以,却被对方保险公司告知,由于自己的车在7月1日之后投保了交强险,因此还要赔给对方400元。这让我很不理解。
结果贺先生赔了对方400元,对方才赔了他300元。贺先生不理解:“为什么走得好好的,他撞了我,我的保险公司还要赔他钱。原来商业险判全责的话,我什
么都不用管,只管修车就行了,现在还要我的保险公司赔他钱,手续太烦琐。”
而由于对方车主投保的商业三者险还没有到期,按照三者险的赔付原则,只需按事故认定损失赔300元即可。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在赔偿原则上有一个很大的
区别,就是“无过错责任”原则。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,保险公司均在6万元的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。这让他感到很冤枉。
专家质疑
交强险是“给保险公司送上的一份大礼”
“过去做商业险的情况下,我的保费不到500元,为什么现在交交强险、不交第三者险的情况下,增加到了1050元?过去第三者险保10万元,现在交强险只保6
万元。费率提高了,保险的金额下降了,这是一个很大的反差。”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与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召开的“交强险争议研讨会”上,直
言质疑保险公司对业务的具体操作:“交强险是否是用强制性制度的方式,给保险公司送上的一份大礼?”他认为,强制性制度不能和商业性的操作放在一起。
目前,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做到交强险业务“不盈不亏”,并要求实行分账管理。有专家称,某些保监局的调研显示,交强险的赔付率极低,并没有实现“不
盈不亏”。而赔付率极低,直接的结果就是让交强险成为保险公司的摇钱树,低风险的事实,让交强险几乎成为“只盈不亏”的赚钱工具。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
会保障研究中心博士后朱俊生认为,现在交强险的费率制定不透明,虽然保监会规定交强险是总体不盈不亏审批费率。但是监管部门如何来把握不盈不亏,多数人
是不了解的。他称,现在交强险费率是由保险行业协会,组织行业内几家大的公司,最后由保监会审批,感觉在这个费率拟定时关键起作用的是保险公司。
虽然根据相关规定,交强险将在实施一年之后,根据保险公司的赔付情况,对现行保费费率做出调整。如果保险公司都坦白说实话,那势必意味着下一年度要
大幅度下调保费。但是,这不大可能。有专家称,保险公司很容易在财务上进行技术处理,例如通过增加准备金等方式,把交强险的账面做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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